2017年9月28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2022-05-31

  1、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这个《意见》能解决一些新兴行业在工商登记上的问题,但是现在经济发展还有其他新的行业涌现,比如说最近量子通信。请问什么样的行业可以纳入名录当中,有没有比较规范的标准?

  钟民(市工商局副局长):首先,新兴行业目录不仅仅是解决工商登记的问题,我们所谓的经营范围,不仅有工商登记,还包括税收征管,以及政府各项服务和管理一系列工作,所以不是光解决工商登记问题。正因为这样,所以六个部门要协同做这件事。

  第二,只要是新兴行业都可以纳入《目录》,除非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或者说根本没有依据的。当然实际操作中,难免有些企业凭空发明很多新名词,所以我们也有一定标准,比如要有专业文献、产业导向等依据。对于认定什么是新兴行业也确实存在困难,我们也在考虑,今后对一些疑难复杂的问题,会考虑请专家学者共同论证。

  裘文进(市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这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工商、税务、统计部门都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开展企业核名、税种核定、统计等工作。正如记者提到的,新兴行业不断涌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稳定性,但是也有一定的滞后性,常常不能满足新兴行业产业的发展需要。刚才钟局长讲了有一个联动机制,过程中对新的行业几个部门一起协商,有个协调解决的过程。比如最近出现的人工智能科技、标准化服务、大数据化服务等,这些在现有行业分类当中找不到对应的名称,这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整体上我们觉得有两种思路推进改革,完善政府的管理。一是加快完善调整行业的分类标准。依照新兴行业发展动态,不断完善现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工商部门依据新的分类开展登记。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还有本市发布的《上海市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都属于第一种改革。这是正面清单,属于渐进式的改革。当然也有另一种考虑,工商登记的时候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但是我们觉得现阶段,第一种方法比较稳妥,更为合理,不仅是企业核名,包括征税管理、统计分析一系列后续的经济管理运行中都需要这么一个目录。待条件更加成熟的时候,可以探索负面清单这种方式。

  2、上海电台: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全国新兴行业准入方面是不是存在一些共性问题?这个《意见》制定是不是上海首创?第二个问题,发布稿里提到了比较专业的,像大数据、人工智能这些行业,在《意见》出台以后,它们会在哪些方面受益?

  钟民:应该说规范和标准的滞后性和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新兴行业超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涵盖的分类范围,这个问题各个省市都碰到,但是上海是改革开放先行区,碰到的问题更加突出。据我们了解,很多地方也在新兴行业放宽市场准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可能是比较分散的、断断续续的。比如某个部门登记确认了它是新兴行业,但是其他部门不一定认可。上海这次的探索就是第一次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与新兴行业最紧密的六个部门的协同机制,这也是首次确立了一个长效的、滚动的、动态的管理机制,以后这就是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上海做了一个非常好的探索和尝试。

  至于对不断涌现出来的新兴行业,是不是能够得到各种各样的实惠,我们工商部门注重的是公平的、普惠的市场准入。对于新兴行业,只要是法律允许、有利于发展的,会将它尽快纳入市场准入。

  黄瓯(市经信委副主任):我补充一下,整个社会创新动力最强的,就是面向市场的企业,作为一个创新型企业,作为管理部门来说,首先它在创新的时候,不希望政府太多干预它,但它又希望政府不要管理缺失。这样一个新的目录,面向新的、原来不存在的商业模式和行业,如果没有这个《目录》,在很多政府服务和支撑方面可能会有缺失。比如经信委相关的支持某些产业的政策,如果它没有办法进入这个产业,我就支持不了它。有了这个《目录》就很清楚,我们发布一些指南的时候,非常容易地纳入支持对象里面,从而在这些企业最需要政府帮助的时候给予支持。

  3、东方网:《意见》和《目录》实施后,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工商登记部门去申请《目录》所列的新兴行业营业执照吗?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内栏目,是不是按照《目录》表述内容申请,还是需要专门的批审?

  钟民:这个《目录》一经颁布就是上海新兴行业统一的行业分类标准,不仅是相关部门都以这个目录作为自己的服务和管理新兴行业的行业分类依据,同时各企业登记部门也将依据这个《目录》来核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行业归类和代码标注,所以这个《目录》一旦实施,我们各个登记窗口完全可以直接核准企业相应经营范围和名称表述。原来我们一些区登记窗口碰到新的行业也吃不准,还要层层请示。现在不用了,对照《目录》直接核准,大大提高了登记的效率。

  4、文汇报:我想问一下这个《意见》对上海实体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体现在哪里?第二问题,看了《目录》觉得非常专业,而且涉及的领域也很多,能帮我们归纳几个亮点信息吗?

  黄瓯: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今年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若干意见》,即振兴实体经济50条,其中第22条,提出要健全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机制,创新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准入服务,及时将新兴行业纳入新兴行业名称、经营范围表述及行业分类目录政策支持的范围。同时,今年经信委会同发改委发布的《加快推进本市四新经济发展指导意见》也提出了要探索准入宽松、事中事后监管严密透明的工作体系,同时也要建立完善新经济的统计调查工作体系。包括今天的文件,应该说这三个文件是一脉相承的,都是以问题为导向,强调协同推进、坚持管理创新。最终的目的要促进本市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为振兴实体经济助力。

  近年来,上海市积极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发展四新经济,推动新经济发展已经成为新动能,比如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3D打印、机器人等一批具有新技术含量的产业发展壮大,互联网+交通、+教育、+健康,包括+传统制造业等一批新兴业态迅速崛起,推动产业转型发展,新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经济总量已经超过30%,增长率远远高于全市平均增速。新经济主要集中在先进制造、新兴金融、信息服务、商业服务、科学研究等行业,其中先进制造业在工业中占比达到36%。随着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四新经济”无论在事前、事中还是事后这些监管都对政府创新管理提出了挑战。今天发布的政策意见,不仅解决了企业问题,也为后期政府服务支持和监管、统计,提供规范性的文件依据,下一步市经信委将进一步加强和各部门联动协同,尤其对新兴行业标准认定、动态更新方面,进一步发挥产业部门的意见,加强系统梳理和基层,探索与跨界融合的企业,享受就高不就低的扶持政策,加大对新兴行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

  钟民:我想补充两点:第一,这个《目录》既是出于企业实际需求,同时也跟国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四新经济”发展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是一脉相承的。第二,《目录》有250多个,这都是通过对企业需求的梳理,都是新行业、新业态,是为创新企业发展提供最大的空间,真正的亮点要靠企业在实践过程中做出亮点。

  5、上海电视台:这次新兴行业分类增加一项技术转移服务,你觉得这次增加进来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傅国庆(市科委总工程师):技术转移是科技服务业当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对加快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联为一体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经常可以从报纸上和其他媒体看到技术转移出现的频率比较多。今年5月14号,习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提出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4项行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也于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从上海市层面来说,也高度重视技术转移服务,2015年“科创22条”出台以后,市相关委办配套九个相关政策,今年5、6月份市科委相继发布《上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都提出了要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新经济、新业态、全球化发展格局下,技术转移作为科技创新要素流动的一个重要来源渠道,成为政府力推、企业力行的经济发展加速器。

  从最近数据来看,上海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已经达到882.86亿,同比增长16%,实现了“十三五”技术转移工作的良好开局。自科创中心22条意见发布以来,大家也注意到一些专业化、多模式技术转移机构应运而生,比如盛知华,也涌现了非常多的技术交易成果,包括交大、复旦、上海大学等高校都有很多科技成果成功实现转移转化。应该说技术转移服务对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科技、经济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也可以看到,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发展势头很快,但总量不是很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来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觉得通过这次把技术转移服务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纳入目录里面,可以得到更好地政策引导,更好地行业规范、约束,能够使得技术转移这个新兴行业能得到有序、健康地发展,也为促进成果转化,加快科技与经济的融合,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6、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这个《意见》明确了六个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这样的机制可以保证公平公正,但会不会影响企业的准入效率?如何在确保公平公正基础上也兼顾效率?

  钟民:之所以要有联席会议制度,本身就是为了提高效率,而且不是一时的效率,是长效。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集、召开,只要企业需求比较集中,马上就可以召集相关的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问题。刚才提到《目录》两年更新一次,其实两年更新一次的是总的《目录》,并不排除随时随地把一些新的、单项的项目补充进去,实际操作就是兼顾了效率和公平的做法。

  徐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今天的内容比较专业,各位还有什么需要补充吗?

  钟民:前面提到了有争议的问题,到底经营范围要不要?记者朋友也讲了,这么复杂,为什么不直接搞个负面清单?我想补充的是,在目前商事制度框架下,政府部门登记、确认经营范围还是有它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于广大的投资人来说,有了经营范围以后,特别有了登记经营范围以后,他能明确知道自己的投资方向和风险所在,因为投资人不一定是经营者,同时他可以对实际经营者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和约束,所以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有关合法权益。二是对企业自身来说,也是提高市场透明度,有了经营范围,并且经过登记确认以后,产生公示效力,便于企业相互辨认交易对象,你是做信息的,还是做生物的,他可以通过经营范围找到交易对象,有利提高市场透明度。三是从政府管理来说,其实我们很多政府管理服务工作,都是根据经营范围所表达的行业分类作为依据。

  当然商事制度改革怎么变化是今后的事,但是在目前法律框架下,经营范围还是有必要的。目前我们之所以要有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目录,它的意义在于,有些经营范围在原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当中没有,通过这种机制的建设,能够很好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徐威:时间关系,今天发布会提问环节到此结束。今天我们还邀请了两家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各位记者如有进一步采访的需求,稍后可到会场第一排跟他们沟通,也可以和市工商局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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