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31
1、看看新闻:我有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在土壤防治上可以做很多,但修复上,上海是否已经进行土壤污染的调查,如果是信息公开的话是否会公开?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自从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至今,上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非常少,不知道新的条例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有没有新的推动措施?第三个问题是,几天之后新条例要实施了,为了提前准备各部门分别做了哪些准备?谢谢!
苏国栋(市环保局副局长):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第一个关于土壤的调查和修复工作,前几年随着土壤污染形势的发展,从环保部门来说,也开展了一些试点工作,远的来说可以涉及到世博会之前,这些年我们在对世博场馆的土壤还有桃浦工业区这些地方的土壤都进行了监测、调查和部分的修复试点工作。应该说,修复工作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土壤方面,国家的法规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标准也在制定过程当中,目前主要是在这方面积累一些基础工作。随着国家“土十条”的颁布,上海也在抓紧制定上海土壤污染的行动计划,预计今年年底前会把土壤污染行动计划编制完成,市环保局会系统地把上海整个土壤污染从调查、管理等方面,做一个全面的规定。
第二个问题关于公益诉讼,从国家法规来说,明确了公益诉讼的相关条件。近年来,由于各个方面工作的努力,上海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涉及到有公益诉讼的提出,当然也在会同有关单位抓紧准备,要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的工作,这对整个上海环境保护工作也是比较有利的机制。
第三个关于新条例的实施,7月29日人大全票通过了新的《环保条例》,各个相关部门包括还有人大、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包括相关的业务委办局都在围绕《环保条例》相关的职责、规定,做相关的准备。目前来说,宣传方面已经做了全面部署,正陆续推出,从教育培训的角度,也已启动了各层面的教育培训,包括对环保系统各级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培训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随着法规的实施,我们也会进一步深入做这方面的工作。最关键的就是陈市长提到的,围绕环保涉及的新的规定怎么细化,怎么让新的法规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具有更强的生命力,我们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做了梳理,正抓紧制定近期需要明确细化的制度、文件,在年底之前全面落实。
2、上海电视台:刚才问了土壤,水土相连,我想问一下水的问题。现在上海有很多的河道还是劣五类的水质,新的《环保条例》实施之后对于治理水环境会不会有一些新的举措?另外,之前我们一直说上海到2017年所有的断头河、小河道消除黑臭,而且不减少流域的段面,这样的目标可以实现吗?
朱石清(市水务局副局长):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对水环境高度重视,1998年就开始苏州河治理,通过六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基本解决了本市大江大河的水环境问题。目前主要的矛盾集中反映在中小河道和断头河。按照国家“水十条”和上海“水污染防治实施行动方案”的要求,本市明年年底要完成56条建成区的黑臭水体的治理目标。市水务局开展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摸清家底、锁定目标。通过反复摸查,本市黑臭河道治理任务初步确定为305条,到明年年底都要实现基本消除黑臭的目标。二是编制方案、制定措施。市水务局和市环保局一起制定了关于加快本市黑臭河道治理的工作方案,按照截污治污、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恢复生态、长效管理的治水思路,提出了五方面共16项措施,并就建立黑臭河道治理协调推进机制、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用好用足相关政策资源,发挥政策联动的整体推动效应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项目的前期准备,尽早启动治理工程,确保完成2017年底前全市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的目标。
3、中新社:这次《环保条例》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这样的章节,具体想问一下有哪些措施来保障公众和社会组织可以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特别是在重大的工程环评、重点单位和行业的排污方面有什么样的措施,可以让公众直接参与其中?
陈寅(上海市副市长):我们一直说环境保护是人民的事业,同时也应该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从增强公众知情权的角度,有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公众的知情权。让公众能够更多地了解到我们环境的状况到底是什么样。所以,这次《条例》明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第一,就是明确主动公开的范围,要求政府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的行动计划、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行政处罚,包括重点排污单位的名单、地址,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第二个就是确保突发的环境事件信息及时公开,让市民能够更多了解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第三,要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的信息公开,像石油化工、钢铁、重金属排放及垃圾处置等重点排污单位,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的排污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情况。
二是要落实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方面具体细化了《条例》里面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环节和途径。积极推动发展环保志愿者组织,鼓励环保志愿者、环保社会组织来监督违法行为。也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法律规定的环保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目前还没有公益诉讼,但今后要鼓励社会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条例》对公众参与提出了一些要求,出台以后还将细化相关的环保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等相关内容,使得更具有操作性。
4、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前一阶段时间上海相继报道了两起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的案件,还涉及到其他的省市。前不久环保部、公安部和最高检决定对这个事件进行联合督办,请问进展情况如何?另外非法倾倒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加强监管?
苏国栋:这两件建筑垃圾倾倒的案件引起社会的很大反响,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绿化市容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组织联合督办组,妥善解决非法倾倒的建筑垃圾,对本市的中转码头也进行了立案调查。市领导非常重视,按照国家最高院、环保部、公安部督办要求,围绕重构垃圾的处置、资源化利用等做了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求加强源头申报,切实做好源头产生单位的全量申报,重点落实装修垃圾、拆房垃圾的申报。二是规范中转分检,要求各个区落实装修垃圾、拆房垃圾的分检场所,减少中转垃圾的处置量。三是强化物流的管控,按照全市的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应急处置的物流调配计划以及品质要求,实现应急处置物流的有效对接。四是落实属地的消纳吸收,按照郊区自行消纳,中心城区统筹的原则,各个郊区在辖区内积极落实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置场所,中心城区尽量属地消纳。同时,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布局规划,抓紧启动实施建设。五是推行卸点付费,按照卸点按量结算的要求,建筑垃圾的处理场所全面推行了卸点付费的机制。六是严格执法检查,目前市绿化市容局会同环保、公安、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建筑垃圾专项检查。对非法承运中转、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规范建筑垃圾市场,确保上海这座城市安全有效的运行。
5、解放日报:我有两个问题,关于立法,大家比较关注两点,一个是否更严,还有就是是否有治理机制的创新?请法制办领导介绍一下上海新出台的《条例》和以前《条例》相比,有没有一些创设性的条款在全国是领先的?相对以前的《条例》,有没有哪些条款制定得更加严格?
第二个问题,马上要进入秋季,空气状况又要面临严峻的形势,应对秋冬季节空气污染的情况,有没有进一步的治理举措?
江子浩(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次《环保条例》的颁布,是根据本市实际管理情况和实际存在的问题,对原有《条例》所作的修订。这次修改的基本原则就是要针对上海的实际问题,寻找出能够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措施。通过严格执法,提高惩治力度,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基础上,上海根据自己的特点作了一些尝试和规范。因为刚才陈寅副市长已经做了很多的介绍,我就不再过多重复。如从惩治力度方面来说,罚款最高可以到100万;对不按时履行处罚要求的,可以实施按日计罚,处罚的力度比较大。从管理制度来看,很多措施都强调从源头管理出发,如规定了生态红线制度,在土壤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也都规定了不少源头管控措施。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的要求,以排污总量控制为突破口,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来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以切实控制和减少本市的排污总量。当然,《条例》还有其他一些具体措施和要求体现了从严治理的要求。
苏国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空气质量是市民非常关心的。今年前八个月上海在方方面面的努力下,整个空气治理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1-8月的情况来看,和去年同期相比,整个空气质量,PM2.5比去年同期下降9.6%左右,10月份开始进入秋冬季节,我们的空气质量保障能不能继续得到有效的控制。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市领导的要求下,也做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应对今年秋冬季节的空气质量可能下降的形势,下一步重点从这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完成2016年全年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根据国家对上海的考核要求,我们对大气污染治理从项目到内容,无论是结合三年行动计划还是结合年度计划都非常具体。所以,下一步要全力以赴,继续加快推进重点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业VOC的治理、老旧车的淘汰和治理工作,力争这些任务要提前完成,尽早发挥污染物减排的效果,同时结合《环保条例》的正式实施,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执法力度。
二是强化污染天气的应急管控要求。这次《环保条例》对于上海空气质量保障、应急管控方面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支撑。本市对空气重污染的应急预防正在着手进行修编,使得重污染应急启动更及时、范围更大、力度更强,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的排放,减轻空气污染。
三是从面源角度来说加强扬尘污染的管理,这次《环保条例》修订也明确对建筑工地堆场、码头、混凝土搅拌站要遵守对扬尘排放的要求,目前都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同时建立了上千套在线监控的设施。通过这些措施、依托新的《环保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管控措施,一系列的措施使得今年的秋冬季节质量保障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陈寅:我对记者提问的前面一个问题,关于最严的法规做一个补充。这次最严的法规,除了刚才介绍的要严格执法,标准也更严以外。我们还有一个,要确保政府部门积极作为,对此也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比如明确本市各级政府对本级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要负责。其次,也明确了督查制度,就是市区的政府要对本级政府部门以及下级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且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对一把手的考核内容。再有,进一步明确了问责情形,有九大问责事由,如果触犯了其中某一项,就要进行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所以,对政府自身在环境保护作为上也体现了最严。
6、文汇报:我想问一下,去年“十三五”规划出来的时候,我们有几个底线,环保是很重要的底线,当然也提到了制造业的指标,我想问一下,在上海非常重视制造业发展的前提下,包括现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推进最严的环境保护制度方面会不会要更加注重协调方面的工作?有没有跟产业经济部门有一些准备,在相关的产业经济,环保指标方面,会不会有些调整,或者对企业来说有没有一些针对性的减压,或者说涉及过渡期的应对措施呢?
周强(市发改委秘书长):感谢记者朋友,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怎么样和经济发展相协调。首先,上海市政府明确要坚决按照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处理好这方面的工作。当然,我们也知道环境保护要求高了之后,对企业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但这种要求并不意味着企业就不发展,或者说发展慢了。实际上有新的要求以后,企业也会适应环保的要求,会采取进一步的环保改造,或者节能减排的改造来适应新标准。从长远来说,这样的战略是符合上海发展的,是可以实现经济发展平稳健康,又能够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7、央视: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接着刚才记者问的建筑垃圾偷运问题,9月15日上海市法制办公布了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此前上海全面叫停了垃圾外运,请问一下目前最新的进展如何?此外还有上海每年的拆违压力也挺大,今年总量是2400万平方米拆违工作量,这么多的建筑垃圾怎么处置好?上海有什么经验?会不会通过立法来规范?第二个问题,既然空气和水的污染很容易发现,但土壤的污染更加隐蔽,在《条例》里面对于土壤的污染管理有哪些规定?上海此前也进行了土壤修复工作,进展如何?
苏国栋:这次建筑垃圾的事件爆发以后,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已经做了系统的安排,刚才我从几个方面做了介绍,一个是源头申报,二是规范分检,三是强化物流监控,四是落实属地消纳,五是推进卸点付费,最后是加强执法检查。从整个方案来说,已经是比较完整了。当然你提的问题肯定也会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出现,就是最后一道关怎么把住监督执法的问题。所以,这一块目前市政府相关的部门正在具体的落实,要求各区县、乡镇,针对拆违,包括日常建筑垃圾的外运问题做一个全面的规范,加强执法,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土壤污染治理的问题,在这之前上海做了各个方面的试点,包括对土壤的抽样调查,包括对治理方案的研究,针对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都做了一些研究,针对性的梳理出一定的方案,下一步要组织全面的落实。这次《环保条例》正好对这项工作提供了法规的依据。下一步会从几个方面来做,一个是有针对性的对相关的商用土地的土壤、工业用地的土壤以及农用地土壤,开展面上、全面的调查,先看看目前的土壤污染到底到什么程度。二是会针对重点的污染源,比如油库、加油站、化工企业的土地,我们会出台一些规定。目前要针对这些土地进行监测、评估,确保继续生产对土地不产生污染。将来在这些土地发生流转的过程中,比如企业搬迁调整,相关的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污染治理的职责。这些我们想会逐步的出台一系列的工作、规定、安排等,通过这些工作把上海土壤污染工作全面贯通起来。
8、文汇新媒体:之前介绍的时候也提到《条例》会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现在上海平时可以看到各个地方都有分类垃圾桶,但后续的工作,从人们垃圾分类的意识和最后的分类处置,目前情况如何?《环保条例》对这方面有没有具体的措施?
苏国栋:这是涉及到上海垃圾分类处理的问题,应该说市委、市政府对上海的垃圾怎么样分类处置、综合利用,一直是非常关注的。这些年一直在全力以赴的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工作,在市中心很多的区域都有分类收集的设施。同时,各方面的宣传工作也已经开展了相当一段时间。从目前来说,结合市容环卫下一步的规划,对这些分类输运的垃圾都有明确的分类处置规定,哪些是综合利用的,哪些应该是最终处置的,在接下来的垃圾处置规划中都有明确的要求,具体的《规划》会进行公布。
冯健理(市交通委副主任):绿色交通建设也是本市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非常重要的领域,从《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里也可以看到,有十几条都是涉及到交通的。目前本市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解决绿色交通的建设问题:
一个是交通结构的调整,一方面通过调整交通能源结构,大力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发展,比如发展新能源物流配送等,来减少对环境的压力;另外从出行方面来说,希望可以通过公交优先形成集约化的出行方式。
第二个是加强管控。对已经在使用的高污染车辆,尤其是生产性的、使用强度比较高的,我们会出台相应的管控措施,一方面通过车辆排放控制的技术升级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另外通过采取高污染车辆限行等措施,在调整交通能源结构的同时,鼓励原来污染物排放比较高的车辆加快淘汰。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加强绿色交通的建设。
徐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各位记者,《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已经在上海环境官网上全文刊登了,欢迎大家参阅。大家有什么进一步采访需求可以和市环保局和市新闻办联系,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