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2
市政府新闻办今天(1月12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清介绍了《上海市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配套政策措施相关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大数据中心主任朱宗尧,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张英,市委网信办总工程师杨海军,浦东新区副区长吴强共同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十一届市委十次全会提出上海要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以来,全市上下加快推进经济、生活、治理三大领域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上海市数据条例》于去年11月25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生效。
一、关于《条例》配套政策措施的考虑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已经深度融入经济价值创造过程,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作了规范。《上海市数据条例》的出台,既是对上位法和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也是加快实现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标志着上海迈入了数据驱动创新发展的新阶段,驶向了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快车道。《条例》出台后,关键在于执行,做好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至关重要。在此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任务要求。《条例》共有10章91条,以促进数据利用和产业发展为基本定位,紧扣以规范促发展、以保护促利用的立法主线,聚焦数据权益保障、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结合数字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的发展瓶颈,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赋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例》涉及领域多、覆盖面广,上海市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就是要为《条例》的全面、充分实施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从而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革命性重塑”。
二是充分发挥《条例》的创新引领作用。《条例》具有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的鲜明特点。比如,设立“数据权益保障”专章和“个人信息特别保护”专节,明确保障数字经济主体依法使用、加工数据取得的财产性权益,鼓励各类主体开展数据创新活动,并针对广大市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隐私保护问题提出了多项举措。在“公共数据”章节中,提出便捷共享、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多项创新举措。在“数据要素市场”“浦东新区数据改革”章节中,将本市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框架,以及建立数据交易所、国际数据港等实质性举措予以明确。在《条例》实施过程中,上海市将通过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这些创新性内容,推出一系列可操作、可实施、可执行的政策举措,确保这些创新性制度安排能够有效落地,切实放大创新驱动的“乘数效应”。
二、《条例》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为了保障《条例》尽快且顺利落地实施,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前准备、提前谋划,按照“全覆盖”“可实施”“可评价”的目标,研究制订了《贯彻实施<上海市数据条例>配套工作分工方案》,梳理了7方面37项配套措施任务,按照“能快则快、能早尽早”“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计划于今年3月底、6月底、12月底三个主要时间节点,分批出台配套政策或完成配套措施,在年内基本建成数据领域“1+X”制度体系。重点将聚焦“五个更加”:
一是建立更加完善的数据发展机制。拟制定首席数据官(CDO)制度指导性文件,在部分政府、企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推动各行业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成立市数据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各领域数据标准体系的统筹建设和管理。设立数据专家委员会,为重要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论证等提供决策支持。制定数据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开展数据人才培养培育项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做到数据发展、人才先行。
二是构建更加高效的公共数据治理体系。深化大数据资源平台建设,制订公共数据分类管理、便捷共享等规范,提升政府内部数据共享应用效率。建立数据异议核实与处理机制,让市民群众更高效地参与问题数据更正、数据质量提升工程。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细则,加大公共数据的市场供给。建立政府统一采购非公共数据制度,提升财政资金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快政企数据融合应用。
三是探索更加灵活的数据要素配置体系。重点是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据资源开发,开展数据资产凭证试点,探索数据资产化的有效路径。建立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制订上海数据交易所配套业务规则,支持开展交易合规性审查、登记结算、信息披露等。加快软件和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攻关,提升数字产业能级,加速产业数字化转型进程。
四是打造更加领先的区域示范标杆。充分体现上海的地方特色,推动上海地方立法与国家赋予的重大改革发展任务有机结合。支持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加快落实经济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方案,推动浦东数据产业发展;率先在智能网联汽车、金融科技、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形成一整套低风险数据目录,推动临港新片区试点低风险领域数据跨境流动。推动长三角协同创新,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推进数字认证体系、电子证照等在长三角区域互认互通,推动政务服务和城市运行管理实现长三角区域协同。
五是明确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出台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明确各级别数据保护要求,完善数据保护策略。建立重要数据目录管理机制,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建立健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数据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市民在网络上的安全感。
目前,《条例》配套的部分政策制订已经启动,部分举措已经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比如,去年11月底,上海数据交易所在浦东揭牌运行,配套规则体系正在加快建立。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试点已经在部分行业领域先行开展,为今年出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做好了基础准备。上海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后续将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全市数据标准体系的统筹管理。首席数据官(CDO)制度研究和试点也已经启动,通过政府引领,深化各行业领域数据治理,推动业务数字化转型。
下一步,上海将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交流,持续推进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全面推动《条例》落地见效,为上海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提供强大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