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9
今天(12月2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华源介绍了《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朱宗尧、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一浩、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金水、市商务委副主任申卫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二级巡视员沈红华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自2017年以来,上海瞄准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从1.0版到4.0版连续四年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连续四年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稳步实施了584项改革举措,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今年9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上海作为首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这是上海进一步突破提升,全面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大机遇。近期,上海制定出台了《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已印发实施。
一、《实施方案》总体考虑
为高水平落实好国家创新试点意见,上海《实施方案》的总体考虑:一是全面落实。《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意见》明确的任务事项,努力高标准完成“规定动作”。二是拓展深化。结合上海自身特色和优势,在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自主便利的投资环境、公平审慎的监管环境等方面推出了一批“自选动作”。三是一体推进。《实施方案》将作为明年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5.0版工作安排的主体内容,与“放管服”改革等协同推进,以创新试点为主线,不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力度。
《实施方案》明确,要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为重要抓手,更大力度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更加注重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更深层次推进探索创新,把上海打造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工作目标为:一是每年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上海贡献。二是力争用3-5年的时间,上海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世界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实施方案》主要特点和内容
《实施方案》从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投资环境、涉外营商环境、创新环境、监管环境、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创新引领高地、区域合作、法治环境等10方面提出了172项改革举措,涵盖《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和全部改革举措,新增了“着力打造创新引领的营商环境高地”和“着力打造协同高效的营商环境合作示范区”2方面任务和体现地方特色的71项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更大力度保障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要“以市场主体为中心”,贴近企业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强调系统施策,进一步保护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在市场环境方面,《实施方案》明确着力推进市场准入准营便利、资源要素平等获得、市场出清有序高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比如,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清除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在投资环境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全流程全领域审批管理服务。比如,深化区域评估,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全面深化多测合一和测算合一改革;全面推行联合会审、联合监督检查和综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推进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改革。在涉外营商环境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完善外资外贸和扩大开放的相关制度安排,进一步提升上海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比如,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品进出口手续,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等。在创新环境方面,《实施方案》强调要聚焦创新产业链融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人才创新生态环境,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比如,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理机制等。
二是更深层次对标改革制度创新。上海要争当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实施方案》对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战略功能区提出了更高要求,鼓励这些地区大胆试、大胆闯、主动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营商环境制度高地。一是支持浦东新区全方位先行先试。落实好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引领区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性改革试点。比如,结合“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探索办理破产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型企业简易重整与预重整制度等。二是支持临港新片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围绕“五自由一便利”为核心的制度框架,加快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比如,聚焦市场跨境金融需求,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建立“先建后核”的监管模式等。三是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高水平国际贸易营商环境。比如,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在商事仲裁、商事救济、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国际专业性人才就业执业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重点企业特殊监管创新试点等。四是主动加强营商环境区域合作。主动推动长三角地区和试点六城市深度合作,共同打造高水平营商环境示范区。比如,深化长三角“一网通办”,重点推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社会化领域的场景应用;在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探索建立跨区域人才资质互认机制;推动共建长三角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合作机制。
三是更高水平推动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推动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推动政府审批和管理服务更加智能化、精准化,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度,提升企业感受度。在政务服务方面,《实施方案》聚焦企业开办变更、获得水电气、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高频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比如,拓展企业开办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适用范围;开通具备“全类型、全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能力的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系统,线上线下办理同步同标。水电气等市政接入行政审批实施并联办理,“一站式”全程便捷服务,实现不出家门“掌”上办。在企业服务方面,《实施方案》提出通过技术和数据赋能,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体系。比如,进一步优化市区两级企业服务云平台功能;聚焦惠企政策、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用工就业、服务贸易等领域,整合优化应用场景,推出更多的点单式申请、非接触办理;提升“企业专属网页”功能,逐步扩大政策精准推送、政策“免申即享”覆盖面;建设标准统一、内容完备的“一网通办”知识库,持续提高在线智能客服“小申”服务水平。依托数字化转型,从政务服务和企业服务同向发力,让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成为一种常态。
四是更加突出优化事中事后监管。随着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不断深入,市场主体对政府部门的科学监管、高效监管、无感监管等要求进一步凸显。《实施方案》强调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在推进企业经营自主便利的同时,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方式上,着力推进综合监管改革,健全全链条全流程的综合监管机制。比如,以“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在预付消费卡、学科类培训、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网约车、危化品安全、食品安全领域推行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最大限度减少监管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影响。在监管手段上,深化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比如,聚焦市场监管、食品、建设、交通、应急等重点领域,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建立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跟踪、防范联动跟踪机制;建设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全程动态监管。在监管效能上,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