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海通报新冠肺炎防控情况

2020-03-10

  郑锦:一、病例情况。2020年3月10日0—12时,上海市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6例;新增治愈出院4例;新增2例确诊病例,是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发现的境外输入型病例。

  2例确诊病例均为中国福建籍,在意大利工作生活,均自意大利博洛尼亚出发,乘坐同一航班,经俄罗斯莫斯科转机后于3月8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因有症状,入关后即被送至指定医疗机构留观。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结果和影像学检查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由于是境外输入型病例,入关即被送至医疗机构,未去过其他场所。浦东国际机场已严格落实相关消毒措施。市疾控中心已会同海关、公安等部门加紧开展密切接触者排查追踪等工作,目前已追踪到在本市的密切接触者19人,均已落实集中隔离观察。

  截至3月10日12时,上海市已累计排除疑似病例2549例,发现确诊病例344例。确诊病例中,男性180例,女性164例;年龄最大88岁,最小7月龄;145例有湖北居住或旅行史,34例有湖北以外地区居住或旅行史,159例有相关病例接触史,4例有伊朗居住史,2例有意大利居住史;外地来沪人员111例,境外输入人员6例,本市常住人口227例。

  确诊病例中,现有22例在院治疗,其中14例病情平稳,8例病情危重;319例治愈出院;3例死亡。尚有24例疑似病例正在排查中,其中11例是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发现的境外输入型疑似病例。

  二、医疗救治情况。继续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医疗救治。针对轻型病例、普通型病例,我们注重密切观察,特别是对肺部影像学的跟踪检查,同时加强呼吸科、重症医学科与感染科的多学科联合诊治,促进疾病向好转归,减少重症患者的发生。

  针对危重型病例,总体上年龄大、病程长、基础疾病复杂,我们持续发挥市级医院重症医学科核心团队作用,采取多学科协作与精细化诊疗的模式,“一人一方案”,24小时跟踪病情变化,及时研判,优化完善治疗方案,尽最大努力降低病亡率。对于治愈出院病例,定点医院通过电话、门诊等方式加强随访,目前恢复情况良好。

  三、防控措施。上海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会同口岸交通组协调做好浦东、虹桥机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入境人员健康管理。继续推动相关省市“健康码”互认。

  召开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进一步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日常医疗服务”。一要继续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措施,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做实做强发热门诊,强化人员配备,优化预检分诊机制,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调查,与口岸等部门密切协同,形成闭环式管理。二要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面有序恢复全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三要继续做好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工作。

  市人社部门启动“包车点对点、护送门对门”的专列,各区联合多部门建立农民工返岗复工协调机制,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市交通委、申通地铁集团细化防疫二维码工作措施,方便乘客随手扫码。

  费予清: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本市出台了系列社保减负措施,已大幅减轻企业负担。

  一、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根据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尽最大可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本市从今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从今年2月到6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二是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从今年2月到4月,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范围。根据初步测算,预计此项减免政策今年将为企业减负约530亿元。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于2020年4月30日到期。根据国家要求,本市将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即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三、前期已出台“沪28条”的社保减负政策继续实施。根据“沪28条”,本市已出台若干社保减负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今年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预计今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二是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从今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将推迟三个月。三是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

  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截至目前,市社保中心已完成7.3万户参保单位的延缴报备工作。上述各项政策,可以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轻三项社会保险负担约624亿。

  四、不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参保对象的社保权益,市社保中心不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大力推进社保办事“不见面”服务。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上海人社”APP、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引导网上、掌上办事服务,尽可能实现缴费业务网上办理,待遇申领业务预约办理,社会保险权益记录线上查询。二是积极实施社会保险业务容缺经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参保单位、个人提交的经办材料存在缺失的,允许其通过“先办后补”、书面承诺等方式先行办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三是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及时做好养老、工伤、遗属等待遇的核定,确保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待遇申领手续的,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补发待遇。

  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出台后,为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市社保中心已采取措施,包括对信息系统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暂缓政策实施准备期内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工作。

  张超: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本市将在前期已推出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的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采取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抗疫情、稳发展。

  本市医保部门迅速落实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采取了“减、降、调、缓”4项举措:“减”,即2020年2—6月,按国家规定的最长减征时限,对本市企业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具体来讲,本市现行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为10.5%,2-6月份企业按减半后5.25%的费率缴费。据测算,此项措施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约210亿元。

  “降”,即继续执行本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政策。在国家规定减征时限期满后,2020年7—12月,企业可继续享受阶段性降费0.5个百分点的减负政策。据测算,此项措施预计可再减轻企业负担约30亿元。

  “调”,即此前已经发布的职工医保年度与社保缴费年度同步调整到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职工医保年度从4月1日顺延3个月。医保缴费基数推迟调整3个月,也可以减少企业缴费负担约33亿元。

  “缓”,即和人社部门一道,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允许缓缴包括医疗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且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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