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7
市政府新闻办今天(7月27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阎祖强解读了市政府最新颁布实施的《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以及本市修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进展情况。
(一)
日前,市政府发布《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简称《规划》),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与特大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符合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努力使上海成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的城市之一。
《规划》聚焦中央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总体要求,围绕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这一主线,坚持产管并重,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规划》目标突出“五个更”:更加健全的食品药品安全的法规、标准、制度;更有效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等食品药品安全“短板”和突出问题;更明显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监测覆盖面,食品药品安全各方责任和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四有两责”全面落实到位;更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严密高效、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更明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对应上述目标,《规划》提出了10项预期性和6项约束性指标,还明确规定了将完善二个治理体系、健全四个支撑体系和实施九项治理工程。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公共安全问题和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十三五”期间,本市各级政府部门必须落实中央“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切实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细化分解《规划》的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政策措施,严格督查评估,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二)
目前,本市正在修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本次修订工作是本市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6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修法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特别是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和支持下,市食药安办和市食药监局目前已牵头形成《办法(修订草案)》,并已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此次修订工作体现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相结合,结合实际与创制立法相结合,法规修订与法规宣传相结合。在体例结构和内容上既体现与上位法和现行《办法》的衔接,又落实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本次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要求,力争制定一部符合上海超大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征、体现“四个最严”的要求,能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地方法规。
市食药安办和市食药监局在2015年年初启动了修订工作调研至今,经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市人大立法研究所、相关部门、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基层监管部门、各方面专家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265条,均予以采纳。《办法(修订草案)》共分八章98条,与现行《办法》六章62条相比增加了36条,调整和修改了46条。计划今年8月份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今年9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和特点是突出“六个体现”:一是体现上海超大型城市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把建立与上海超大型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作为重要任务,提出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属地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二是体现“四个最严”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厘清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各部门联合惩戒,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三是体现本市近年来在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所形成的制度成果,把本市实施全程监管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制度,以及餐厨废弃油脂管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农村集体聚餐等监管经验以地方立法予以固化。四是体现国家《食品安全法》与本市《实施办法》相结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办法(修订草案)》仍然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以单独章节的形式予以了规定和完善。五是体现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市人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网络食品经营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和方法。六是体现食品安全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理念,在《办法》中强调了加强对市民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查处,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了发挥社会第三方、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强调要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背景材料
近期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3.2万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531家,食品流通主体17.2万户,餐饮服务单位5.96万户。2016年1-6月,全市食药监部门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1.2万户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2607起,罚没款金额4234.3万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本市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继续保持有序可控、稳中向好的态势。
依托“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今年1-6月共接到投诉、举报、咨询51798件,同比增长29.8%。其中,投诉11964件,占23.1%;举报9341件,占18.0%;咨询(包括意见建议)30493件,占58.9%。食品(含保健食品)类35741件,占69%;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类7735件,占15%。平均办结时间为17天,按时办结率为99.7%,所有投诉举报件均已答复。举报查实率为63.1%。全市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件122件,奖励金额27.7万元
本市设立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基本情况
2011年市人大颁布《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其中明确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统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按此要求,本市于2012年1月1日在全国率先开通12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该热线开通以来,共受理市民投诉举报咨询328126件,其中服务群众提供食品安全咨询204053件,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按时答复率100%,查实率达67.9%。根据投诉举报查处了假冒奶粉、火锅中添加罂粟壳等一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同时,本市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市政府于2011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2016年1月修订发布《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自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扩大了奖励范围,简化了举报和奖励程序,建立了隐名举报奖励制度,把最高奖励金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鼓励市民踊跃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
本市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情况
在以往市商务委、市农委建立猪肉、蔬菜追溯制度的基础上,2015年7月,市政府在全国率先颁布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建立了9大类20个品种主要食品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依托第三方建立了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进一步倒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公众参与度。目前,本市追溯平台注册企业总数17043家,上传数据企业总数11713家,上传数据2597万余条。
一是在全国率先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市政府于2015年7月发布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市食药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2015年版)》,建立了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督促落实9大类20个重点监管品种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加强追溯管理宣传培训。组织各区县监管部门以及被列入追溯品种目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至今,共开展追溯培训近300场,培训各类企业近1万余家。
日前,市食药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推进会,同时,筹备召开生产和流通环节推进会。目前,本市追溯平台注册企业总数17043家,上传数据企业总数11713家,上传数据2597万余条。
本市食品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本市在全国率先落实“四有两责”,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着力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六统一”的标准化建设,即统一监管要求、统一工作规范、统一工作流程、统一信息监管平台、统一信息公示、统一执法装备,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确保将网格化管理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2015年市政府颁布《关于加强本市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食品安全纳入市、区县、街镇、村居委会四级联勤联动,重点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制假售假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整治,提高了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和处置能力。全市各区县积极构建食品安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格局,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按照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划分责任区,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和任务,开展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整治、排查和动态跟踪,确保网格化监管落到实处。
二是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治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城市顽症。各区县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结合市委“五违四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安全隐患必须消除、违法无证建筑必须拆除、脏乱现象必须整治、违法经营必须取缔),大力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综合治理,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闵行区、嘉定区、黄浦区、徐汇区全面建立了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一户一档”,摸清了底数,采取各种措施实施综合整治。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上半年,全市各区县共查处整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1.3万余户次,其中取缔、关停、歇业7903户次,行政处罚1733户次,督促办证并获许可证1806户,督促登记备案纳管1191户,督促转变业态490户。